Wednesday, July 20, 2005

原来我已经18岁很久了

哈!十八岁以前,一直想知道十八岁的时候是怎么样的。原来十八岁时可以做很多东西哦!

十八岁(或以上)的权利:
-抽烟
-喝酒
-去舞厅
-泡妞
-犯法后的住所——监牢
-目中无人,自以为是
-粗言满口,杀人放火
-游览色情网
-去妓院
-打警察
-学狗,墙边撒尿
-与父母相打相骂
-吸毒
-飞车,超速,闯红灯
-强奸0岁至100+岁的女/男人
-抢劫
-……等等……

翻开报纸,大部份犯法的事,几乎在十八岁时都可以进行。这就是我国的“十八岁”人。当然,这些十八岁权利,有些“十八岁以下”人早就干了,真是有败风气……

正所谓:青出于蓝。这些青少年,何时才可“变”成蓝少年,董事点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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